关注《宪法》和《基本法》:

香港在处理对外关系方面的独特优势

  • 《基本法》明确阐述并落实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,订明「一国两制」、「港人治港」和高度自治等重要理念,亦订明在香港实行的各项制度。
  • 《基本法》有关对外事务的条文订明:「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、贸易、金融、航运、通讯、旅游、文化、体育等领域以『中国香港』的名义,单独地同世界各国、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,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。」这是中央政府在「一国两制」原则下,赋予香港在处理对外关系方面的独特优势。
  •  香港特区作为单独的关税地区,已参与了世贸组织(WTO)和亚太经合组织(APEC)这两大国际及区域经济和贸易组织。此外,截至2023年5月,香港特区已和多个经济体签订了八份《自由贸易协定》及二十二份《投资协定》。
  • 只要善用《基本法》赋予香港的各项独特优势,背靠祖国、联通世界,就一定能创造更辉煌的成就。

 

相关文章:

善用优势 再造辉煌(立法会议员吴永嘉先生)

资料提供:

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工商专业界工作小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