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注《憲法》和《基本法》:
香港在處理對外關係方面的獨特優勢
- 《基本法》明確闡述並落實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,訂明「一國兩制」、「港人治港」和高度自治等重要理念,亦訂明在香港實行的各項制度。
- 《基本法》有關對外事務的條文訂明:「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經濟、貿易、金融、航運、通訊、旅遊、文化、體育等領域以『中國香港』的名義,單獨地同世界各國、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,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。」這是中央政府在「一國兩制」原則下,賦予香港在處理對外關係方面的獨特優勢。
- 香港特區作為單獨的關稅地區,已參與了世貿組織(WTO)和亞太經合組織(APEC)這兩大國際及區域經濟和貿易組織。此外,截至2023年5月,香港特區已和多個經濟體簽訂了八份《自由貿易協定》及二十二份《投資協定》。
- 只要善用《基本法》賦予香港的各項獨特優勢,背靠祖國、聯通世界,就一定能創造更輝煌的成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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